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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推进审判执行工作
阅读数: 次   发布时间:2011-04-18 13:55:58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各级人民法院改进工作思路,增进人大代表理解与支持的一项重要措施。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主要是指法院通过与人大代表建立日常的、多渠道的工作联系,为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提供便利条件,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理解、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工作,进而推进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把握“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为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提供服务和保障,是一项政务性很强的服务和保障工作。这项工作虽然不是审判工作,却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密切相关,与审判业务工作密切相关,与法院的队伍建设、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它不是法院内部一般性的事务性工作,而是具有特殊性的政务工作,是事关全局的、具有其他工作所不能替代的一项工作。

近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桂东法院认识到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的重要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借助人大代表的力量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的意义

1、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的重要保证。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国家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根据宪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依法享有建议权、批评权、质询权、视察权和罢免权等一系列权利。人民法院要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就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地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这既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的要求,又是人民法院适应时代进步的需要,还是遏制司法腐败的需要,这种监督集制约与支持于一体,是人民法院不断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和必要手段。

2、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宗旨的具体体现。人大代表从群众中来,通过广大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代表着人民意愿,反映了人民的呼声和需求,是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阶层、各领域,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对人民群众如何评价法院工作最了解,对案件是否判得公正、法官是否勤政廉政最有发言权。法院工作要切实维护人民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首先便要重视并解决好人大代表的意见,这也与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相契合。同时,加强与法院的联络和监督,有助于人大代表更多更好地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并能够将所掌握到的法院信息与人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分析解释,推进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减轻法院工作压力,对于坚持和贯彻“以人为本”、“人民法官为人民”宗旨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3、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有利于法院提高业务能力、促进队伍廉洁。人大代表通过听取和审议法院工作报告、视察工作等,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法院工作情况,以此向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呼吁,为法院解决一些工作上的难题;此外,人大代表来源于不同的社会层次、工作领域,能够为法院工作提供多方面信息、提出不同角度的建议和看法,为法院工作献计献策;人大代表还能通过与群众广泛深入的接触,倾听百姓呼声,及时准确地向法院反映舆情民意,对法院工作不足进行监督批评,真正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改革。

二、桂东法院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主要做法

1、通过及时办理代表建议案,邀请人大代表评议案件,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提升审判质效。对于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各类案件在大胆审理的同时,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与审判人员一同进行司法评议,对审判质量、审判公正、审判作风、审判程序等方面进行点评,肯定长处、指出问题,督促法院不断进行整改和提高。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个案监督建议案,做到件件及时处理,件件及时回复。还借助人大代表的力量为法院撑腰鼓劲,解决了大量题难案件。解决涉诉上访被称为“天下第一难事”,我院在处理涉诉上访中,借助人大代表力量做稳控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如黄琼上访案,当事人上访十余年,在人大代表的介入下,息诉罢访,传为佳话。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代表支持下,2009年和2010年均实现收结案数超千件,案件改判、发回重审量全省最少,无新的涉诉上访案件,案件质量合格率为100%,实现了案件数量、质量“双丰收、双突破”,保持17年无干警违纪违法记录,2009年荣获“全市优秀基层人民法院”称号,2010年荣获“全省优秀法院”称号。

2、通过选拔基层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保障司法公正公开。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桂东法院聘请了一批知民情、解民意、品行好、作风正、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其中不乏来自各个年龄层次、工作领域的优秀人大代表。通过对人民陪审员培训、组织参与审判、管理、宣传等工作,作为人民陪审员的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有了更为深入具体的了解;同时充分发挥他们熟悉人民群众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的优势,与法官法律业务精通、执法能力强的特点相结合,做出利于纠纷处理的裁决。如桂东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张业良,作为县人大代表,同时又是敖山村的一名村支书,调解能力强,在群众中的威望高。他不但在审判工作中发挥了“参谋”作用,还在案件之外协助法院处理了大量的纠纷。如我院受理的一起基层村支书诉村民故意伤害案件,经第一次开庭没有处理好,休庭后,张业良利用自己也是村支书的优势,与自诉人促膝谈心,缓和了对立情绪,被告人也主动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一起矛盾尖锐的案件,在人大代表身份陪审员的介入下,双方握手言和。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张业良也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有了人大代表身份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及支持,桂东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更为顺利,人民群众对法院、对法官、对人民陪审员更为信赖,司法公信力大增。

3、通过设立审判联络室,聘请人大代表担任审判联络员,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民司法服务。桂东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要求,在清泉、四都、宋坪等地设立了审判联络室,聘请素质高、有威望、有工作热情的基层老党员、老干部担任审判联络员,并赋予其协助法官预立案、送达文书、协助参与办案调解、协助执行、宣传法律等职权。此项举措一方面有助于人大代表了解审判执行动态,实时监督法院工作;另一方面人大代表担任联络员,方便了群众诉讼,同时在与群众沟通解释方面能起到显著有效的作用。县人大代表李振平的另一个身份便是四都审判联络室的联络员,他利用儿子开中巴车之便,经常为偏远的百姓送达法律文书,一来一往,联络员的尽心工作跑累了自己的腿,却节约了百姓的交通费,深受群众好评。

三、开展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1、少数干警重视不够,务实不足。由于部分干警认识上产生误区,认为代表联络工作是审判工作以外,甚至认为是完全脱离审判业务的附属工作,故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上处于一种被动、消极的态度,有时还带有形式主义,使联络工作难以取得应有效果。

2、与人大代表联络的覆盖面不宽,联络的渠道不够通畅。在对人大进行工作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之外,其他代表联络工作开展得不足。

3、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态度不够积极。比如对于代表来信、代表建议办理得不够及时,工作效率较低,使人大代表有些意见。

四、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思路

1、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法院领导要加强对联络工作的重视,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要对联络工作跟踪和督办,实行领导责任制,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有序进行。

2、丰富联络方式、扩宽联络渠道,主动接受全面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审判联络员等,对法院各项工作展开定期的监督,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对法院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等进行视察,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工作。与此同时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印发法院工作情况简报赠予人大代表,使人大代表全面深入了解法院工作动态、工作措施、审判活动、联络工作等内容,方便代表掌握法院信息。上门走访,主动汇报法院工作情况和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

3、狠抓联络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内容比较宽,法院应抓住重点,把联络工作的重点放在办好每一件代表建议案上,规范办理程序,建立保障机制和督办机制,使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力求每一起建议案的办理都使代表满意,让代表放心。


来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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