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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第15届2号(总第232期)
阅读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5-27 10:12:56

 

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5届2号(总第232期)                                201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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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桂东县农村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桂东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桂东县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桂东县沤江河道治理工程(县城-寨前段)项目、桂东县光伏扶贫项目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桂东县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桂东县非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

三、听取《关于桂东县人民法院首批入额法官职务的报备报告》;

四、表决确定2017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人员;

五、表决接受辞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2017428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桂东宾馆①号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业军主持通过会议议程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丽娟主持了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业军,副主任张丽娟、张友恒、周建新及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真,县政协副主席郭国军,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安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军华,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何滔滔,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6年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减排工作稳步推进,争资立项成效显著,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总体较好,全县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加强,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仍存在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不到位、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艰巨、环保治理项目建设任务重、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有效发挥作用、环保执法力度不大、环保队伍建设滞后等困难与问题。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律宣传及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环保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尽早完工并发挥作用;强化环保执法刚性,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保违法的高压态势;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县的环保工作能力和水平。会议提出,拟定在今年8月的县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对2016年度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要按《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暂行办法》(桂常办发〔20165号)文件要求做好审议意见处理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桂东县农村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桂东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桂东县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桂东县沤江河道治理工程(县城-寨前段)项目、桂东县光伏扶贫项目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桂东县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桂东县非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同意桂东县人民政府实施桂东县农村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桂东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桂东县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桂东县沤江河道治理工程(县城-寨前段)项目、桂东县光伏扶贫项目的议案》、《关于同意桂东县人民政府实施桂东县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同意桂东县人民政府实施桂东县非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

会议听取了《关于桂东县人民法院首批入额法官职务的报备报告》,并要求县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好新入额法官的宣誓仪式。

会上,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郭柏藩、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郭力波、县民政局局长方石清、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罗健东、县水利局局长何伦泉为2017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人员;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接受了李红玉、陈雄辞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会上,李业军同志向在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的检察长邹军华同志颁发了任命证书,并组织了宪法宣誓。

最后,李业军同志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要在增强“四个意识”上当表率,在全县脱贫攻坚战中树标杆,在提升履职能力上做榜样。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桂东县人民政府实施桂东县农村道路

工程建设项目、桂东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桂东县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桂东县沤江河道

治理工程(县城-寨前段)项目、桂东县光伏

扶贫项目的决议

 

2017428日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桂东县农村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桂东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桂东县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桂东县沤江河道治理工程(县城-寨前段)项目、桂东县光伏扶贫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县人民政府实施桂东县农村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桂东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桂东县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桂东县沤江河道治理工程(县城-寨前段)项目、桂东县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依法依程序推进项目实施;严格项目及资金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效益;桂东县农村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桂东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桂东县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桂东县沤江河道治理工程(县城-寨前段)项目、桂东县光伏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应当定期向人大常委会及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桂东县人民政府实施桂东县乡村

旅游示范点建设项目的决议

 

2017428日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桂东县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项目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县人民政府实施桂东县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项目。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依法依程序推进项目实施;严格项目及资金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效益;桂东县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应当定期向人大常委会及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桂东县人民政府实施桂东县非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决议

 

2017428日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桂东县非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县人民政府实施桂东县非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依法依程序推进项目实施;严格项目及资金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效益;桂东县非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应当定期向人大常委会及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

 

 

 

 

 

 

 

 

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出席、请假、列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李业军  张丽娟  张友恒  周建新  陈治云

曾昭林  方贵雄  李金山  扶良华  黄曙光

李耀东  李红玉  李莉莉  邱招玲  郑晓敏

欧凯娟  邓建东  黄慧娟  何德明  郭亚飞

郭益清      兰星高  黄剑波  郑丽能

郭垂芳      郭静芳  李福珍   

请假:

李飞雄  黄冠斌  郭益鹏  黄卉芳 

    列席:

    郭国军  陈安波  邹军华  何滔滔

黄志宏  扶江峰  郭旭升  郭小诚  郭小环

何伦泉  邓若林  罗祥生  黄小飞

记录:

唐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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