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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第15届5号(总第235期)
阅读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9-28 10:04:01

 

 

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5届5号(总第235期)                                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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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一、传达全省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推进会暨湖南省人大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市委人大政协工作会议、全市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业务培训班、全市县乡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医院拓展建设和强化管理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暂行办法(草案)》;

五、人事任免。

 

 

 

 

 

 

 

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201792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业军主持通过会议议程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建新主持了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业军,副主任李飞雄、张丽娟、黄冠斌、张友恒、周建新及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邓子成、宾心华,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安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军华,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何滔滔,县人民政府副处级干部郭远高,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陈治云组织学习了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推进会暨湖南省人大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市委人大政协工作会议、全市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业务培训班、全市县乡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医院拓展建设和强化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县人民医院在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内部管理不够完善、廉洁自律有待加强、内科大楼建设缓慢等问题。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卫计部门用人自主权,引进紧缺人才,加大人才交流力度,激励医务人员加压奋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医务人员的医技水平;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政策;抓紧落实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设备捐赠项目,引进一批医院急需设备;通过科学规划设计,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项目调度力度,强力推进内科大楼的建设。县人民医院要切实加强医院管理、医德医风和廉洁自律,努力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能认真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领导重视不够、乡镇不主动、部门不配合、群众不关注等问题。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强化责任心,高质量地抓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保障措施,尽快解决配套资金;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把质量监管,依法有序推进工作的开展。

会议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暂行办法》。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经会议表决,决定免去孙意国同志桂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决定免去郭小诚同志桂东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邓柏松桂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曹恒积同志为桂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任命朱国平同志为桂东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决定任命郭亚飞同志为桂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命谷鸣同志为桂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组织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暂行办法

 

2017927日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开展“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工作(以下简称“报告履职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

第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报告履职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年初将报告履职工作安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报县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  范围、方式和主要内容

第四条  报告履职的范围: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且在现职岗位满一年以上。

第五条  报告履职的方式:

(一)需报告履职情况的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人”)每届任期内至少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

(二)报告履职的方式有会议报告、书面报告两种方式,原则上安排在下半年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采用会议报告方式进行,特殊情况需采用书面报告方式的由主任会议确定。

第六条  报告履职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

(三)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和勤政廉洁的情况;

(四)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工作情况;

(五)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方法步骤

第七条 报告履职工作分制定方案、履职情况调查、会议审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及职务,公民反映情况的平台和方式。

第十条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查组,调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可以根据报告履职情况内容和实际需要,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和驻本县的省、市人大代表参加。

调查组开展调查时,有关单位、个人应积极配合,如实介绍情况、反映意见和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履职调查的主要程序:

(一)召开单位干部职工动员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了解被履职调查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并对报告人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征求被履职调查单位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三)征求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及组织、纪检、监察、政法、审计等部门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调查组调查结束后,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写明调查情况、被履职调查单位和报告人履行职责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十三条 报告人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准备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当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步工作打算。

第十四条 审议履职情况报告时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应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或邀请公民旁听会议。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

(一)报告人到会报告履职情况

(二)调查组作调查报告;

(三)与会人员对报告人进行询问,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对报告人的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报告人作表态发言。

第十六条 调查组对调查情况及会议审议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在会议结束后形成书面审议意见,交由报告人及所在单位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调查组采取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报告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八条 报告人应当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改,在四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整改情况,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十九条 对报告人的履职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凡满意票达70%及以上的为满意,不满意票超过30%的为不满意,其余为基本满意。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每一年度的报告履职工作完成后,将形成材料报县委,供县委干部考核和干部任用参考。 

第二十一条  对报告人的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时,如报告人得不满意票超过30%的,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程序。如报告人得不满意票超过50%,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提出组织处理建议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该报告人的撤职案。

第二十二条  对报告人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时,如报告人得不满意票仍超过30%,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提出组织处理建议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该报告人的撤职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人 事 任 免 名 单(一)

 

2017927日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曹恒积同志为桂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孙意国同志的桂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人 事 任 免 名 单(二)

 

2017927日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朱国平同志为桂东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亚飞同志为桂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郭小诚同志的桂东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邓柏松的桂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人 事 任 免 名 单(三)

 

2017927日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谷鸣同志为桂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出席、请假、列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李业军  李飞雄  张丽娟  黄冠斌  张友恒 

周建新  陈治云  曾昭林  方贵雄  李金山

扶良华  黄曙光  李耀东  李红玉  李莉莉

郭益鹏  邱招玲  欧凯娟  邓建东  黄慧娟

何德明  郭亚飞  郭益清      兰星高

黄剑波      郭静芳  黄卉芳  李福珍

请假:

郑晓敏  郑丽能  郭垂芳

    列席:

邓子成  宾心华  陈安波  邹军华  何滔滔

郭远高  黄志宏  张友鸿  郭小环  郭海明

郭远荣

各乡镇人大主席

部分县人大代表

拟任人员

记录:

唐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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